2022年9月22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fā)布了歐盟RoHS 2.0附件Ⅳ豁免條款修訂指令(EU)2022/1632和(EU)2022/1631,新增了關于鉛豁免的第27條款的(c)(d)點以及第48條款。
條款 | 豁免 | 有效期 |
27 | 在2011/65/EU附件IV的第27條中,增加了以下(c)和(d)點: 用于焊料,電子電氣元件和印刷電路板的絕緣涂層,連接電線,屏蔽套和封閉式連接器的鉛: (a)醫(yī)用磁共振成像設備磁鐵中心1米半徑范圍內的磁場,包括設計用于該范圍內的病人監(jiān)護儀,或 (b)回旋加速器磁鐵以及用于粒子治療的束流傳輸和光速方向控制的磁鐵外表面1m距離范圍內的磁場。 (c)2022年9月23日前首次發(fā)布該型號符合性聲明的MRI非集成線圈,或 (d)包括集成線圈在內的MRI設備,用于醫(yī)療磁共振成像設備中磁鐵等中心周圍1 m半徑范圍內的磁場,并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首次發(fā)布符合性聲明 | 2027年6月30日到期 |
48 | 在2011/65/EU附件IV中新增第48條: 鉍鍶鈣銅氧化物 (BSCCO) 超導體電纜和電線中的鉛以及與這些電線的電氣連接中的鉛 | 2027年6月30日到期 |